福建省老年学学会上杭研究小组
上杭县老年学学会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上杭县7个乡(镇)、14个村、297个老年人入住老年公寓意愿调查了解的情况,分析了近九成的老年人不愿意入住老年公寓的原因是:居家好、难接受、不习惯、住不起、舍不得。从而得出了“目前和以后可预见的较长时期,居家养老仍是上杭县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公寓式养老只能是居家养老的重要补充。”的调查结论,并就如何提高居家养老的保障和服务水平、加大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加强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引导和监管、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养老的良好社会环境提出了建议。
近几年来,上杭县高度重视社会养老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并出台县级扶持政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县社会福利中心,新建和改扩建乡镇敬老院的同时,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投资上亿元、床位数达1000张的民办金秋老年公寓第一期项目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现正着手新增床位1000张的第二期项目建设。为了解我县老年人入住老年公寓的意愿,为政府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决策参考,福建省老年学学会上杭研究小组和县老年学学会受县民政局的委托,于今年三、四月份,组织人员开展了老年人入住老年公寓意愿调查。本次调查,是我县首次对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意愿进行专题调查,为县政府及老龄部门了解目前我县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养老意愿、养老服务机构需求等提供第一手资料。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我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较好、中等和一般三种情况,选择了临江、才溪、庐丰、太拔、官庄、白砂、泮境等7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2个村共14个村,每个村邀请20-30个不同年龄段、不同生活水准的老年人,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接受调查的老年人共有297人,其中男194人、女103人,年龄段在60-69周岁106人,70-79周岁141人,80周岁以上50人。调查统计的情况如下:
1、家庭组成情况:有儿有女的288人,无儿无女的9人。
2、居住情况:与儿子儿媳一起居住生活的217人,夫妻分开与儿子一起居住生活的22人,老人独自居住生活的58人。
3、家庭收入情况:调查中,个人填报的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6213元的122人,低于的175人;个人收入方面,有退休金、定补收入的92人,领取低保金的9人。
4、老人的身体状况:自己认为身体好的47人,身体良好的61人,身体一般的140人,患病比较差的49人。
5、入住老年公寓意愿:愿意入住老年公寓的30人,占调查人数的10.1%,不愿入住老年公寓的267人,占调查人数的89.9%。愿意入住的30个老人也仅仅是有这方面的意愿而已,因为,他们当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只有9人,其中有4人表示想到老年公寓享受服务,有3人是不愿给子女添麻烦,这9个老人都希望选择“离家近、服务好、价格便宜”的老年公寓。其他21个老人虽然也选择了愿意入住,但他们的收入水平和家庭经济条件决定了他们难以入住高档老年公寓。还有6人表现出既愿意入住又表示住不起的矛盾。
二、老年人入住老年公寓的意愿分析
从调查的情况看,有近九成的老年人不愿意入住老年公寓,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分析,主要有下面几种原因:
一是居家好。在调查中,老年人普遍认为,在家里养老能同儿孙一起生活,享受天伦之乐是最好的。西方的经验已证明,90%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更愿意居家养老,这最符合老人的实际需求。我国的情形也是这样。老年人、包括空巢老人,只要生活能够自理,大多数都愿意居家养老。目前,大部分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对生活要求不高,对子女最大的要求也只不过是物质方面的赡养。一些空巢老人说:如果身体好,不生大病的话,有老伴在身边,生活能够自理,儿子每月寄点钱回来,日子过得也很自在。农村大多数老人都尽量做到自己养活自己,尽量不给子女增加负担。他们种地、种菜、养家禽、上山砍柴、放牛。老人们说:吃饭、穿衣花不了几个钱,粮食是自己种的,衣服一年也添不了几件。官庄乡新丰村今年71岁的石赞明老人,老伴73岁了,儿子一家在外务工,有5个女儿都出嫁了,家里只剩老两口,他们耕作2亩多田,还种了烟。同村81岁的石养明老人,儿子外出了,他每天要割草、种菜、打柴,老人说:生命在于运动,劳动是本色,做些力所能及的事,还能动就多动下,等到不能动时再说吧。
二是难接受。目前,社会对老年人的传统养老观念还未很大改变。首先是大多数老年人对进养老院养老很难接受,他们认为,到养老院养老,就是被子女遗弃了,只有无儿无女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了,才要进养老院,或者是因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又没时间照顾,无奈何才要进养老院。其次是社会上不少人认为,把父母送进养老院养老,就是不孝的表现。子女们也怕担不孝的罪名,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送父母进养老院,大多在父母生活无法自理、又难以照看的情况下,才考虑把父母送进养老院。据了解,我县兴办最早的福临门养老院收住的50个老年人中,有半数以上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家住临江镇的林老太今年83岁了,三个儿子成家后都分别在外面买房单过了,只留林老太一人住在老房子里,三个儿子出钱请了一个保姆服侍她,儿子媳妇一周轮流回去看看,日子倒也过得去。没想到,去年冬天,林老太不小心摔了个粉碎性骨折,吃喝拉撒都在床上,保姆要求加工资,因为,照顾卧床的老人,这个活又脏又累。三个儿子一合计,干脆送老太太去福临门养老院算了,福临门养老院收费比较低,像这样需要全护理的每月才1300元左右,比请保姆的工资还少一些,与福临门养老院联系后,正好有床位可以接收,可是,林老太死活不愿去,说死也要死在家里。儿子们拗不过,只好高薪请保姆在家里服侍老人。因此,根深蒂固的传统养老观念,使很多老年人不愿意尝试老年公寓养老。
三是不习惯。大多数老年人一辈子没有离开过自己生活的乡村,到老了,要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离开亲朋好友,进养老院养老,过一种与过去完全不一样的生活,很不习惯、很不愿意。他们认为,在熟悉的环境生活快一辈子了,还是在家里生活舒适。身体好、家庭条件好的老年人,大多数人都表示愿意在家里颐养天年。即使五保老人,也有不少人愿意在自己家里养老。目前,我县五保人员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只占18.3%,散居的五保人员占相当多数,而敬老院的床位利用率也只有44.9%,其原因之一就是一些五保老人不愿意入住敬老院。据了解,有的进了敬老院的五保老人,因生活不习惯,又返回到原来的村里居住生活。
四是住不起。在调查中,大多数老年人反映,新建成的金秋老年公寓养老环境确实不错,但费用较高,自己没有这个经济条件到那里养老。据了解,金秋老年公寓是集疗养、休闲、居家于一体,以居家式享受型为主打的高档老年公寓。该公寓提供养生公寓、居家式公寓、康复型护理式公寓三种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居家式公寓档次高,费用也高,根据不同的户型,每套每月费用2200—6900元不等;养生公寓面向身体好、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双人间每人每月床位费、伙食费、基础服务费三项合计1300元,单人间(包间)每月1800元;康复型护理式公寓面向需要提供护理服务的老人,三人间、双人间、单人间每人每月床位费分别为700元、1000元、1800元,伙食费采用刷卡制,护理费用按护理等级收取,三级、二级、一级、专门护理每月费用分别为500元、800元、1200元、1800元,特殊护理费用面议。此外,每位老人入住时,要一次性预交1万元应急备用金,结束入住后退还,不计息;按不同居住公寓类型和户型,缴交5千元至8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设施添置费,未住满五年的,按不同比例折旧返还,从入住第六年起,每年还需收取1千元设施添置费。以最实惠的双人间养生公寓和三人间康复型护理式公寓(三级护理)为例,入住一年的费用(未含一次性设施添置费、应急备用金)分别需要1.56万元和1.44万元。而2010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仅为6404元和15715元,一个政府科级以下退休干部的年退休金也不过3万元上下,普通群众收入低与老年公寓收费高形成了强烈反差。在调查中,有的老人不解地说:金秋老年公寓既然享受了政府给予的那么多优惠政策,为什么费用还要那么高,还要收取一次性设施添置费。据了解,临江镇几个社区都有组织老年人到金秋老年公寓参观,很多老年人在参观后发出感叹:这里的条件、环境和设施确实好,但是收费这么高,我们是不敢奢望住进来的。在调查中,金秋老年公寓的人员介绍,平日里打电话咨询或到公寓实地考察的人不少,但真正入住的比率还不高。
五是舍不得。老年人大多是从艰苦的岁月中过来的,养成了勤俭持家、勤俭节约的习惯,他们对自己的生活要求不高,大多数人舍不得花较多的钱进老年公寓养老。在调查中,有的老人对我们说,即使子女很有钱,有这个经济条件,他也不愿意每月花上千元钱去住老年公寓,享不起这个福。确实,居家养老的低消费与公寓养老的高消费反差很大,使勤俭节约的老人难以接受公寓养老。
三、几点建议
根据调查的情况和以上的分析,目前和以后可预见的较长时期,居家养老仍是我县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公寓式养老只能是居家养老的重要补充。2010年底我县60周岁以上人口已达71726人,占全县总人口497075人的14.43%,比2007年底的14.14%上升了0.29个百分点,我县人口老龄化呈不断发展的态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口、特别是空巢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增加,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将会逐渐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可能会选择到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为此,就如何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养老服务工作,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居家养老的保障和服务水平
鉴于居家养老在今后较长时期仍是我县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而我县老年人口的数量在加快增长,家庭养老功能又因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家庭小型化、空巢老人增多等在日益弱化,建议县政府把居家养老的保障和服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作为民生重点工程、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持续抓实抓好。一要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强化赡养人履行赡养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养老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为老年人的生活和就医提供基本保障。切实做好“新农保”、“新农合”老年人扩面工作,力争覆盖全县所有的老年人。认真落实我县出台的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空巢老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把低保空巢老人列入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等政策,做好因灾、因病贫困老年人的临时救济工作,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社会力量在老年人救助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年或逐步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等标准,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二要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县政府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县具体贯彻意见,明确有关部门和乡镇职责,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当前,要加快建立“上杭县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构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养老服务站正常运转,加强养老服务站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参照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发展,同时,加强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采取招标签订协议等方式,把服务质量高、信誉好、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单位,为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城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提供无偿服务,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等提供低偿服务。在农村,要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通过邻里互助、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结对帮扶等,帮助解决空巢老人、失能及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村(居)老年活动室建设,使全县所有村(居)都至少有一个老年活动室。加快新建县老年活动中心。在新建居民小区、旧城旧村改造时,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政府兴办的公共服务设施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资源要优先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和活动的需要。
(二)加大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
我县农村群众的收入和消费水平还不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是大多数老年人机构养老的首选。县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加强敬老院、福利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一要继续加大投入。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认真实施全县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提高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建设进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敬老院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工程质量、床位数、配套设施等达到上级规定的建设标准要求。有条件的乡镇,可提高敬老院的建设规模和档次,建成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在解决五保人员供养的同时,面向社会老年人开展托养业务,以满足农村一些老年人希望在“离家近、服务好、价格便宜”的养老院养老的愿望。要加强敬老院、福利中心的管理,配齐配强专职管理人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增强敬老院、福利中心对老年人养老的吸引力。二要创新经营方式。积极探索敬老院、福利中心公办民营的路子,依法将经营权以承包、租赁、出让、委托经营、参股等方式转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以及外资等市场主体,由市场主体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五保人员等的供养经费由财政按原渠道照常拨付给民营的敬老院、福利中心,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三)加强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引导和监管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是今后老年人养老的重要选择之一,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是解决人口老龄化加剧形势下养老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县政府要继续鼓励和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一要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各级有关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完善县级扶持政策,在项目立项、用地安排、税费减免、财政补助、融资便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同时,认真对接落实中央支持海西发展和原中央苏区发展政策、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等政策,加强项目策划和运作,积极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资金支持。二要加强政策引导。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县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未来养老服务机构的市场需求等,制定养老服务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引导,分步推进,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老年福利中心、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养老院、托老所等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层次的老年人养老需求,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不断规范、水平不断提高、价格不断合理。三要加强监督管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民办业主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严禁将养老服务机构用地用于其他商业开发,并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卫生条件、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加强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切实维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努力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养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要努力转变全社会的养老传统观念。县、乡两级及有关部门、涉老组织、宣传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涉老法律法规政策、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老龄工作情况、新时期养老观念、养老政策、养老方式等,让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认识到服务机构养老是居家养老的重要补充,是今后人口老龄化不断发展形势下老年人养老的重要方式之一,是能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一条不错的途径,摈弃到养老院、老年公寓养老就是子女不孝的老观念,树立与时俱进的养老观念和消费观念,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度过美好的晚年。养老服务机构也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自身的宣传,并树立正确的经营和服务理念,以优美的环境、优质的服务、优惠的价格,吸引老年人入住养老,赢得广大老年朋友和社会的认同。二要加强孝道文化建设。孝道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人们的基本道德规范。在老年人口快速增加、养老压力不断加大的人口老龄化时代,加强孝道文化建设,弘扬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对促进家庭和谐、代际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党政要把孝道文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它作为社会文化建设和全民思想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孝道文化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形成全社会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老年人养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课题指导:林锦添
调查人员:林锦添 钟振华 邱美玲
黄连池 黄灿来 赖 丹
课题执笔:邱美玲 赖 丹 罗德洪
2011年6月13日